如上一篇文章所言,離開舊公司後,7月的我將會迎接新工作⋯⋯
新工作
7月迎來新的工作,一開始已決定不會太早與新僱主講我懷孕的消息,希望待熟悉後才通知對方,但事情的發展並不如自己所料。新工作上班第一天放工已經喊,感覺這個地方不適合,但我同老公都認為要堅持,到工作第二天仍然在哭,到第三天情況都沒有改善,Lunch致電老公喊,最後同老公商量後決定離職。
工作的情況只有我當事人會知,適不適合仍都只有自己清楚,實在新工作對我情緒負擔很大,而且當時懷孕初期已有「流啡」問題,在新工作的這幾天,「流啡」更嚴重,所以我認為我辭職決定做對了。